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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新安全观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3036

不久前,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新形势下档案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是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以及栗战书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背景下出台的,是多年来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一次以专门意见的形式规范、引导档案安全工作,是完善档案安全体系、打造档案工作新安全观的重大举措。《意见》着眼全局,提纲挈领,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档案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概括来说,《意见》提出了如下新思路、新要求。

适应新形势

    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今年年初印发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守牢底线”。《意见》针对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既是对中办、国办要求的贯彻落实,又是落实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际举措。

    多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支持下,档案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比如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档案工作的理念、模式、方法不断出现新变化,档案工作的法规、规范、标准不断提出新要求,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职责也面临着新调整,这些都对档案安全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尤其是随着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大量形成,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技术的迅猛发展,档案工作理念的更新,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给档案工作提供难得机遇的同时,档案信息流失、损毁、失泄密风险也日益突出,档案安全处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档案安全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因此,要做好档案安全工作,首要任务就是认清新形势、把握新形势、适应新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档案安全工作当作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找准新定位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档案安全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和保证。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切实推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有效支撑;是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构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内容。

    《意见》将档案安全工作定位为档案工作的底线、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的应有之义、构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保证。同时指出,档案安全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定位之高,前所鲜见。实际上,档案安全工作是“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的主体内容,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具体体现,档案工作“三者有其一”,其重要地位可见一斑。因此,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立意要高、定位要准,要从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着眼新目标

    《意见》提出了档案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包括3项要求。一是全面建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并理顺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是开展档案安全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构建档案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二是建立起档案安全责任清晰明确、档案安全风险治理切实有效、档案安全预防控制完备可靠、档案安全保障健全有力的档案安全体系,是开展档案安全工作的最终目标。同时也提供了评价档案安全体系的标准,即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切实有效的档案安全风险治理、完备可靠的档案安全预防控制、健全有力的档案安全保障。三是时间要求。《意见》将实现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限定在2017年,要求用一年半多的时间完成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和档案安全体系的建设,让档案安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凸显了档案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时间节点为限,及早谋划和部署,倒推工作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建立新机制

    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是开展档案安全工作的基础,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档案安全工作的成绩和实效。《意见》提出建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为特征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并分别以“完善档案安全领导机制”“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和“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为题,对机制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对于档案安全工作来说,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的过程,就是党委政府、档案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明晰责任、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过程。按照《意见》的要求,在档案安全工作中,党委政府负有领导责任、档案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这样的责任划分,与《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是一脉相承、协调一致的。具体来说,要争取党委政府将档案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档案安全工作,并保障相关经费落实,解决影响档案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解决好制度、机构、人员问题,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在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调动主观能动性,发挥好关键作用,除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管责任外,还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相关各方在分工负责的同时还能有效协作配合,形成档案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打造新架构

    档案安全工作是一项传统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针对不同角度、不同状况提出了很多安全要求,但多为就某个方面、某个问题提出的要求。《意见》将档案安全工作要求分成了明确责任、风险治理、预防控制和完善保障4个方面,这4个方面在逻辑上互相衔接、互为支撑,完成了档案安全工作乃至档案安全体系的理论架构,明确了构建档案安全体系的“四大支柱”。

    支柱一:责任部分。本部分用于明晰责任,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具体分为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其名称实际上已经点明了相关各方承担责任的性质和要求,即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档案部门的尽职监管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主体意识、以我为主承担起主体责任。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从整个档案安全体系来看,这个部分是其他部分内容的前提和基础。

    支柱二:风险治理部分。本部分用于明确风险,提出治理对策,这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风险治理部分涉及的内容基本涵盖了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可以帮助各部门各单位有的放矢排查风险、治理风险。

    支柱三:预防控制部分。《意见》指出,档案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见》从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4个层面搭建预防控制部分,旨在防患风险于未然,这是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建设档案安全体系的关键。

    支柱四:保障部分。本部分主要包括人才、经费、科技和文化建设等内容。这些内容分别提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所需的人力、物力、技术和思想支撑,是其他部分内容顺利建设的重要保证。

明晰新内涵

    《意见》在“风险治理”中,对档案安全的内涵进行了扩展和深化,通过综合分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部门各单位档案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等职责要求,将档案安全由惯常的实体安全、信息安全扩展为法律政策执行安全、制度安全、资源安全、档案实体管理安全、档案信息管理安全、档案保密开放利用安全6个部分,把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涵盖在内。

    其中,法律政策执行安全是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档案工作,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等档案法律、政策的权威并贯彻落实到位。尤其是要维护好现行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严防档案机构、档案工作职能空心化;制度安全是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和细化涵盖各个重点领域、各种形式载体、各个管理流程的档案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各级各类档案馆要重点修订和完善档案收集、保管、开放、利用等基本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修订完善本系统或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办法,形成完善的档案制度管理框架,从而彻底消除制度安全隐患,避免因为制度缺陷影响档案安全;资源安全是要求抓住收集归档和移交接收这两大关键节点,做到收集归档时“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移交接收时“应交尽交”“应接尽接”,从源头上保障档案资源安全。

落实新举措

    《意见》提出了许多新举措、新要求,比如要将新型载体或门类档案纳入本单位资源建设范畴,尽快强化和提升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和专业档案管理水平;要充分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市级档案馆、东部地区县级档案馆的库房建设,重点解决选址条件差、库房容量小等问题;档案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每年对库房进行2次以上安全专项巡查;要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档案外包“黑名单”制度,对于造成或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要密切跟踪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知识、新要求,不断提高档案安全技术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档案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思想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中,引导相关人员将档案安全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把档案安全作为规范自觉的安全行为,等等。这些新举措、新要求都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提出上述具体措施、要求外,出台《意见》更大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个开展档案安全工作、进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据此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新方法,提出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针对性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好。

实现新跨越

    《意见》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意义深远,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出了新概括,对党委政府、档案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了新要求,对如何开展档案安全工作、构建档案安全体系提出了新措施,对新形势下档案安全工作规划了新格局,有助于推进档案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意见》提出了档案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档案安全工作方针、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档案安全体系的“四大支柱”等,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安全观。

    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充分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戒惧之心,把档案安全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起来,把档案安全摆放在档案工作头等重要位置加以重视,积极应对档案安全新挑战,打造适应新形势的档案工作新安全观,把档案安全工作不断推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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