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这一表述充分揭示了我国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的内在含义和档案工作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体制主要表现在工作机构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的划分;机制主要表现在工作方法或工作方式的应用。科学的管理体制、灵活的运行机制,是实现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和必要条件。 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就是要真正做到档案工作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一是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档案部门既是党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在新形势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不仅不能削弱,而且更要加强,行政执法能力不仅不能降低,而且更要提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范围不能囿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还要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二是要以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为重点,突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接收档案范围上,不仅要接收文书档案,而且要接收包括电子档案在内的其他档案;不仅要接收一级单位的档案,还要接收二级单位档案。在馆舍建设上,要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三是要正确处理各级档案部门与各级专业档案馆的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对专业档案馆的设置要严格审批,各级专业档案馆必须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有条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通过档案资源整合、机构整合等形式,调整和理顺与各级专业档案馆的关系,实现档案资源的科学配置。 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就是要真正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档案工作的工作格局。一是要以加强档案室建设为基础,突出档案室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中收集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开展档案数字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要把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二是要创新机关档案工作机制。从“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出发,有条件的地方对机关档案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如成立文件(档案)中心、机关联合档案室等,实现档案的前置管理、多个机关的档案集中保管及档案资源的整体利用,达到人、财、物的有效配置和科学使用。三是要在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建立档案工作,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确保建档无盲区、存档有处所、管档有专人。 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就是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引导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档案工作的开展,不能仅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能只靠各级档案部门的自身努力与拼搏,还要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投入,形成人人重视档案、人人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惯性思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档案事务。要积极稳妥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档案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如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档案整理外包等;要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如对不属于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单位的档案,允许有条件的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开展档案寄存等服务;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设立公益基金的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服务于档案工作的开展;要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等。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只有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才能不断激发档案工作的生机活力,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5月9日 总第2606期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