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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档 主动适应档案工作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6-26   浏览次数:2518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随后,西藏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通过《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同年,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两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都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与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结合西藏实际,我们感到在重大的战略部署和涉及档案重要工作中,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档,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已经被提到新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档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档

    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是加快推进依法治档的行动指南,为推进依法治档提供了重要遵循。近年来,自治区各级档案部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档的关键环节,坚持认识先行、政策引导,发现问题、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使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在西藏地区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一是全区各级档案部门认真学习国家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全区档案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了全区档案工作者的档案法治意识,为推进依法治档提供了思想保障;二是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将宣传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到本级档案工作的议事日程中,常抓常议、真抓真议,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为推进依法治档营造了舆论氛围;三是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在工作中坚持以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为指导,做到执法与指导并重,服务与监督并存,充分履行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档案事务的全面监管。

结合西藏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法规规章

    建立健全地方档案法规规章是促进自治区档案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务实举措,是扎实稳步推进依法治档的重要手段,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坚持以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为总领,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部门档案法规规章,填补了自治区地方性档案法规立法方面的空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全区积极开展了地方性档案法规的立法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实施办法。该项法规在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已通过,从2010年10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进一步为全区各级档案部门依法治档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是积极与西藏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政府法制办协调,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的权限、实施主体、程序方面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内容作出了修改或废止,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档案行政管理效率;三是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中的法规规章,确保了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在档案法规规章的框架下,在依法治档的轨道上得以依法建设。

全面清理档案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档案部门的权力责任清单

    近年来,在依法治档过程中,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认真履行各级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规定职责,依法严格行使权利清单规定的事项。一是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围绕上位规范性文件和下位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则,自治区档案局对历年来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清理决定,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一步发挥了规范性文件在档案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二是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批转〈关于利用区党委档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档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宣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和提出修改意见,使自治区层面档案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开展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专项工作,由自治区档案局申报的9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列入了《西藏自治区行政审批目录》,使全区档案部门拥有的行政审批权得到确认。

争取支持,有重点地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一直以来,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作为一条工作主线贯穿于档案工作始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成立了专班,并坚持执法检查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相结合。一是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实施意见》中,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王瑞连在2015年全区档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市)档案局成立了由分管档案工作的秘书长为组长的档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为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二是下发文件、明确任务。自治区档案局及时向全区各地(市)档案局馆、各专门(部门)档案馆、各区(中)直档案室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了《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在全区先行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做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自查任务。三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继续对各地区、各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尽快做到全覆盖,同时推进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四是紧扣问题、责令整改。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各受检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方案,责令要求限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抓实改,以促进档案工作开展。五是健全制度、注重长效。围绕《档案法》《意见》和《实施意见》启动了档案工作依法治档工作规章草拟工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档案执法职责范围和责任,规范档案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强化档案法制宣传,提高社会档案法治意识

    各级档案部门勤使内力、巧借外力、善用合力,通过精心谋划、创建载体,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拓宽档案法制宣传渠道,进一步提高社会档案法治意识,为加快推进依法治档营造了良好氛围。一是勤使内力,通过大力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档案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等档案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档案法治意识,营造全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档案法制环境;二是巧借外力,充分利用“国际档案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契机,在人流量大的街道上设立宣传点,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藏、汉两种文字的《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接待群众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了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了解掌握了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充分依托《中国档案报》《西藏日报》等报刊,大力宣传依法治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自治区认真贯彻《档案法》《意见》的有力举措,宣传全区各级档案部门依法建档、管档、用档的新局面,为推进依法治档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善用合力,在档案法制宣传中全区各级档案部门注重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将合作理念作为一个重要要素贯穿于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始终,拓宽合作领域,加大合作力度,通过加强联动、通力合作、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初步形成了全区档案法制宣传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6月25日 总第2777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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