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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大地”案受害股民首批获赔30万】

发布时间:2014-12-17   浏览次数:2358

【云南“绿大地”案受害股民首批获赔30万】
  
   绿大地股票上市欺诈案,刑事部分尘埃落定后,民事赔偿部分也有了最新进展。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判决的47起案件中,11起判决投资者获赔金额合计30万元左右,另外36起案件被驳回诉讼请求。此次判决被驳回的36起案件,主要原因为法院不予支持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1年3月18日的主张。败诉股民将提起上诉。

  36起案件被驳回

  据了解,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大地)从今年5月15日至10月16日,陆续收到86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方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1612.68万元。今年12月10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共计47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上述11起案件中的投资者损失和案件受理费部分共计29.55万元,利息另算,其余36起案件被驳回诉讼请求。

  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公司的86起案件中,除上述判决外,其余39起案件仍未判决。股民的律师表示,除了未判决的案子,目前还有部分案子还未起诉,一是因为还没过诉讼时效,二是毕竟有时间段的分歧,到底是认定哪个时间段还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在没有被支持的36起案件中,估计有部分败诉股民会上诉。

  焦点:法院不支持两个揭露日

  此次一审判决中有36起案件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而主要原因就在于法院不支持两个揭露日的主张。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首先在2010年3月18日,绿大地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一天是对绿大地涉及虚假陈述行为首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上公开进行的揭露,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对揭露日的认定标准。其次,鉴于证监会的职能及权威性,其立案调查的公告发布以后,足以说明被调查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对于理性的投资者,已经起到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作用。因此,2010年3月18日应为绿大地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2011年3月18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采信。

  股民的代理律师表示,揭露日影响到起诉人数和起诉金额大小,绿大地有好几个虚假陈述行为,法院认为2010年3月18日这一天就对全部虚假行为进行了揭露,而不是在2011年3月18日又揭露一次,而对于存在两个揭露日的不同理解,分歧在于何学葵被逮捕这件事情,公司虽然没及时公告,但这件事情本身并没有被证监会以及刑事判决认定为虚假陈述,法院关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以证监会或是刑事判决认定为准。 春城晚报 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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