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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15-09
 
六安市档案局召开全市档案业务座谈会
点击量:4069

日前,六安市档案局召开全市档案业务座谈会,各县区档案局长、业务指导股股长、市档案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

 

各县区档案局长对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汇报。上半年各县区档案工作亮点频现。一是土地确权档案业务工作走上正轨。各县区档案局配合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结合本县区实际,开拓创新,深入乡村农户,不断总结经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帮助各乡镇村规范整理土地确权档案。二是档案馆建设稳步推进。列入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计划的县区,霍邱县档案馆建设已近尾声,寿县新馆已动工,舒城县新馆建设中央扶持资金已到位,各项目稳步推进。三是档案业务培训全面开展。今年以来,各县区档案局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档案培训的基础上,也利用本地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培训,提高了县区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水平。

 

在听取各县区档案局长的工作汇报后,六安市档案局副局长王亚华就全市下半年档案业务工作做了部署,他强调,下半年在继续推进美好乡村档案、土地确权档案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以迎接明年省档案局的档案执法检查,确保检查不丢分,不拖后退;民生档案除了基础较好的婚登档案,其他类型的民生档案要抓紧进行业务指导,逐步规范。

 

六安市档案局局长王平做了总结讲话。她指出,上半年全市档案工作成绩可圈可点。一是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已进入三期工程,成果丰硕;机构改革所涉及单位的档案及时追踪督促,目前已有11家单位已移交进馆或着手重新整理移交;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主体工程已于7月18日封顶,目前即将进入弱电工程招投标阶段。二是机关重点工作有了新突破。机关效能考核进入优秀行列,效能建设得到市领导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市档案局的积极争取下,市档案局新“三定”方案增设了一个科室,人员编制增加2名;档案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有新进展,已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同意,等待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即可实施。

 

最后,王平局长传达了孙云飞书记在市委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勉励大家“鼓足干劲抓落实,提高效率抓落实,敢于担当抓落实”,以饱满的热情,共创六安档案事业的新局面。

 

与会人员还结合工作实际对《档案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完善。


02
2015-09
 
山东德州:扎实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点击量:2328

山东德州:扎实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作者:德州市档案局馆 陈华振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2015-09-02 星期三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档案馆第一批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竣工。这部分档案包括从新中国成立到1995年馆藏205个全宗,47841卷、卷内文件592990件,归档文件45343件,共700万页。除涉密档案外,全部数据均已上传到数字档案馆管理系统,实现了在线利用。同时,档案馆还开展了数据备份,现已备份移动硬盘7块、光盘241张,备份数据13TB。而依托政务专网建设的“在线归档系统”也已部署完成,档案馆针对该系统对德州市直126个单位的档案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单位都按要求进行了档案扫描和上传,实现了在线归档。

02
2015-09
 
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点击量:2320

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皖档发〔200919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  乡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

(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

(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第八条  确保乡镇档案安全。乡镇应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必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乡镇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乡镇应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政府(务)信息公开查阅或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逐步把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保管乡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十条  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乡镇名称即为全宗名称。

第十一条  县(市、区)主管机关在乡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主管机关全宗,但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

第十二条  乡镇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乡镇档案应分类整理归档。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乡镇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

乡镇形成的会计、基建、设备、科研、专业(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乡镇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其中,文书档案应随办随归,最迟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乡镇应根据规定,在乡镇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档案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报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乡镇保管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乡镇职能部门形成且归属乡镇全宗管理的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被撤销或合并的乡镇的档案,应当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乡镇所属的被撤销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被撤销或合并的行政村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八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档案资源提供利用工作。编制系统、规范的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多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乡镇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信息化总体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提高乡镇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乡镇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乡镇档案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档案局1997年制发的《安徽省乡(镇)、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安徽省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门类

      

保管期限

 

 

 

1.     乡镇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1.1    上级党委制发的有关党委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指示、决定、纪要、规定、通知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1.2    上级党委关于本乡镇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任免、奖惩、考核的通知、决定、通报

永久

1.3    上级党委、领导检查、视察本乡镇工作时形成的讲话、题词及本乡镇的汇报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1.4    本乡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1.5    本乡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总结、记录

30

1.6    本乡镇党代会、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6.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决议、决定、纪要、总结

永久

1.6.2  重要的贺信、贺电、代表发言、交流材料、简报、小组会议记录

30

1.6.3  讨论未通过、没有结论的文件

10

1.7   本乡镇党委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调研文件材料

 

1.7.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及重要汇报材料、专题调研材料

永久

 

 

 

 

 

1.7.2  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及一般的汇报材料、专题调研材料

10

1.8    本乡镇党委有关机构设置、编制、党务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党员调动、转正、统计的决定、通知、结论、统计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9    本乡镇党委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党员民主评议、党务公开的决定、规定、办法、通知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1.10   本乡镇党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规定、办法、通知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1.11   本乡镇党委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计划、决定、意见

永久

1.12   本乡镇党委有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报告、总结、通报、规定、责任书、考核结果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1.13   本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1.14   本乡镇党委有关统战、侨务、宗教工作及落实政策的报告、规定、通知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1.15   本乡镇团委会、团代会、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1.16   本乡镇团组织建设、团干部任免、奖惩、批准入团、团员调动、统计的决定、通知、报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17   本乡镇团委、工会、妇代会等群团组织成立、换届选举、批复、年度工作总结等

永久

1.18   本乡镇关于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会、农会、农协、计生协会、老龄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通知、规定、计划、办法、意见、总结、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1.19   本乡镇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30

一般的10

1.20   本乡镇各基层组织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情况报告、典型材料

10

2.     乡镇人大工作文件材料

 

2.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人大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决定、规定、办法、意见、通知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2.2   上级人大机关领导、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本乡镇工作时形成的重要讲话、题词及本乡镇的汇报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2.3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2.3.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案及答复等

永久

2.3.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重要的贺信、贺电、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等

30

2.3.3  会议讨论未通过、没有结论的文件

10

2.4    本乡镇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汇报材料

永久

 

 

 

 

 

2.5    本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执法检查、监督、审议专项工作的报告、意见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3.     乡镇行政事务管理综合性文件材料

 

3.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政府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决定、意见、办法、规定、纪要、通知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3.2    上级政府机关领导检查、视察本乡镇工作的题词、讲话及本乡镇的汇报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3.3    本乡镇乡(镇)长办公会议纪要、记录

永久

3.4    本乡镇政府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通知、名单、日程、领导人讲话、报告、总结、决议、纪要、记录、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3.5    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方案、报告、总结

永久

3.6    本乡镇农业综合统计年报表、经济年报表

永久

3.7    本乡镇各种普查、调查工作中形成的方案、总结、综合成果、表册

永久

3.8    本乡镇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

重大的  永久

一般的  30

3.9    本乡镇关于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工作的通知、规定、意见、办法、总结、报告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3.10   本乡镇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责任书

30

3.11   本乡镇机关电话、值班记录

10

3.12   本乡镇的大事记、历史沿革、志书

永久

 

 

 

 

 

3.13   本乡镇出版的刊物、反映本乡镇重要活动事件的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30

3.14   本乡镇编印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宣传画册等

10

3.15   本乡镇区划调整、地界设置、区域平面图、概况及说明文件

永久

3.16   本乡镇自然资源、房产、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审批文件材料

永久

3.17   本乡镇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契约、责任状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3.18   本乡镇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辆等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辆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

3.19   本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检查清算、交接、转让、拍卖、评估等)文件材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3.20   上级机关颁发给本乡镇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有效期20()以上的          永久

有效期20年以下的     30年 或10

3.21   本乡镇直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综合统计年报

30

3.22   本乡镇直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单项统计材料

10

4.     乡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文件材料

 

4.1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人事、编制、机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通知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4.2    本乡镇机构设置、撤并、更名、职能划分、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4.3    本乡镇关于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的规定、办法、制度、报告、总结、统计年报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4.4    关于本乡镇人事任免的文件

永久

4.5    本乡镇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动、考核、职称评聘、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的批复、通知、审批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4.6    本乡镇关于基层政权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批复、规定、记录、名单

永久

4.7    本乡镇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名册、年报、统计表

永久

4.8    本乡镇及其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县级()以上的  永 久

县级以下的   30

4.9    本乡镇干部职工的处分文件材料

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警告以下处分的      30

4.10   本乡镇有关劳动就业、培训、组织劳务外出的通知、规定、计划、名册等

30

5.     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文件材料

 

5.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文明创建、民政、民族宗教、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意见、计划、通知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5.2    本乡镇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方案、总结、报告等

永久

 

 

 

 

 

5.3    本乡镇关于实施、推进各项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的方案、计划、总结、报告、登记、发放、统计、申报、验收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5.4    本乡镇关于扶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抗灾救灾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办法、意见

30

5.5    民政部门下拨的救济、优抚资金、物资管理及发放登记文件材料

10

5.6    本乡镇有关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人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的登记、审批、名册、发放补助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5.7    本乡镇有关安置复退军人、拥军优属、义务兵役费征收、奖励的通知、名册、清册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5.8    本乡镇关于移民迁建、拆迁安置、扶持、补偿工作的批复、规定、办法、名册、报表、通知、意见等

永久

5.9    本乡镇关于少数民族、宗教、移风易俗、殡葬、婚姻管理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30

5.10   本乡镇关于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计划、部署、意见、通知、名册、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材料

30

5.11   本乡镇关于教育工作、校舍建设、改造等的通知、请示、批复、报表、名册

30

 

 

 

 

 

5.12   本乡镇关于群众文化工作、开展文化活动、乡镇文化站及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民间文艺创作、农村文物及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计划、规定、报告、证书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5.13   本乡镇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办法、批复、责任书、证书、台帐、统计报表、独生子女审批、计划生育保险、奖励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5.14   本乡镇关于体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

30

5.15   本乡镇有关广播电视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

30

5.16   本乡镇关于卫生事业管理、防疫工作、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计划、总结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5.17   本乡镇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程序、规定、计划、方案、协议、总结、报告、批复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培训、调查摸底、登记、报销费用审核、考核、统计、报表、公示、医疗保险、救助补助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6.     乡镇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文件材料

 

6.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乡村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通知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6.2    本乡镇乡村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方案、说明、总结、报告

永久

 

 

 

 

 

6.3    本乡镇关于土地管理、确权、承包、流转、征用、占用、划拨、耕地保护、房产管理、宅基地管理、单位及个人用地审批的报告、请示、批复、办法、证书、图表、协议、合同等

永久

6.4    本乡镇有关处理违章搭建、土地占用、土地纠纷的决定、意见、办法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7.     乡镇经济发展及财贸工作文件材料

 

7.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发展乡镇经济、培育特色产业、招商引资、对外贸易、交通、邮电、通讯、电力、旅游以及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田水利等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通知、计划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7.2    本乡镇关于企业、交通、邮电、通讯、电力、旅游、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招商引资、发展产业的规划、计划、规定、办法、意见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7.3     本乡镇关于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统计表及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调查、污染治理、事故处理、工资劳保的规定、办法、通知、报告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7.4    本乡镇直属企业设立、合并、拍卖、承包及企业负责人任免的批复、规定、意见、清册、合同、协议书

永久

7.5    本乡镇招商引资、外出考察、友好往来、经贸洽谈活动中形成的审批手续、日程、考察报告、备忘录、会议记录、签订的协议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7.6    本乡镇关于发展第三产业、个体工商业、经济贸易、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办法、协定、合同、报表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7.7    本乡镇关于粮油棉等农产品征购、购销的计划、办法、通知、报表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7.8    本乡镇关于农业工作的计划、总结、意见、办法

永久

7.9    上级机关针对本乡镇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田水利等的批复、通报、立项项目审批材料

永久

7.10   本乡镇关于农业生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业、高效生态农业、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等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

30

7.11   本乡镇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改造、土地整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意见、办法、通知、统计表、图册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7.12   本乡镇关于林业工作、发展林业产业、林权改制、森林保护、植树造林、处理滥砍乱伐等的决定、规定、通知、报告、总结、方案、图表、清册、合同、协议、调查、登记、审批材料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7.13   本乡镇关于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库堰塘管理、农村水电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办法、通知、统计表

30

7.14   本乡镇关于粮棉油菜等农作物及茶桑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多种经营的规定、办法、通知

30

 

 

 

 

7.15   本乡镇关于畜牧业生产、管理、动植物防病防疫、水产养殖工作的规定、意见、办法、通知、报告、总结、统计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7.16   本乡镇所辖各村(居)民委员会、农林场所上报的农业、林业生产的年度计划、总结、报表

10

7.17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财政、税务、审计、保险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7.18   本乡镇财税工作、农村税费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管理制度、规定、计划、总结、报告、统计表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7.19    本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报告、报表

永久

(亦可归入会计档案类)

7.20   本乡镇向上级申请各项经费的请示及上级批复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7.21   本乡镇关于税收、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保险工作的规定、办法、计划、报表

30

7.22   本乡镇关于财税审计工作的计划、结论、报表

30

7.23   本乡镇关于国库券发行、彩票发行的通知、办法

10

8.     乡镇政法保卫、维护稳定工作文件材料

 

8.1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政法、综合治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等等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8.2    本乡镇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计划、总结、报告、宣传、检查、验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

 

8.3    本乡镇关于司法、民事调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法制宣传等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责任书、登记、统计、记录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

8.4    本乡镇关于信访工作的处理、登记、记录、批示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30

一般的 10

8.5    本乡镇关于国防教育、民兵、征兵、预备役工作的通知、规定、名册、报告等

30

科技

档案

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产品档案、科研档案按照科技档案管理要求及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会计

档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档案局《安徽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专业

(门)

档案

司法档案、山林权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宅基地登记档案、计划生育档案、低保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各种普查档案、党员档案、村干部档案、村民档案等(不包括在这些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音像

档案

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按《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实物

档案

印章、锦旗、奖状、奖品、牌匾、荣誉证书、字画、票证、纪念品、礼品、名优产品等参照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并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电子

档案

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备注:对本表中未能详尽的内容,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及时将新的工作领域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确保乡镇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01
2015-09
 
数字档案馆的定位与发展(五)
点击量:2104

1.规划服务:从国家信息化、各行各业信息化及和档案信息化发展全局角度,对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实施总体规划,基于顶层设计方法从档案业务和信息技术综合应用方面策划数字档案馆的建设、运行与发展战略,全面指导数字档案馆服务平台系统的建设与实现。

    2.业务服务:从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管理、开发、利用等基本业务需求出发,研究现代档案工作的业务模型,梳理现代档案管理的业务流程,为各档案馆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档案业务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流程梳理服务,这是各传统档案馆利用服务型数字档案馆平台建立数字档案馆系统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之一。

    3.研发服务:从数字档案馆的软硬件基础支撑平台、档案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等角度开展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实现,将各种与档案信息化相关的科研成果进行产品化,提供档案应用系统的产品化服务。

    4.实施服务:从各档案馆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出发,分析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需求,针对其业务工作的当前与未来发展状况,制订实施计划,为各个档案馆开展数字化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提供服务。

    5.资源服务:从数字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整合、共享、开发和信息发布等角度,按照数字档案馆确定的信息资源存储与管理的标准规范,开展数字档案资源的迁移、转换、组织、存储、访问等各项服务。

    6.系统服务:从数字档案馆的软硬件基础平台系统、档案软件系统的的运行维护角度,提供信息系统的各种安装、调试、升级、维护、管理等服务,确保数字档案馆技术平台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7.网络服务:从网络基础设备的部署到网络设备、网络安全等方面提供各种保障服务,确保数字档案馆网络环境的稳定,网络访问的畅通与安全。

    8.运营服务:从数字档案馆的经营、发展角度,研究数字档案馆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为数字档案馆的稳定发展提供服务。

    以服务为导向建设数字档案馆的宗旨是:以低成本、高效率、共建共享的组合模式保证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与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实现信息技术与档案业务的紧密结合与互动发展,确保数字资源存储系统的部署更能符合档案信息长期保存和广泛利用的需要,保障信息技术更有效地为档案业务服务。为保障数字档案馆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可考虑以应用服务提供商(ASP)的方式的来经营和运作数字档案馆,传统档案馆以较低的费用租赁并共享数字档案馆的IT资源,包括网络设施、服务器、存储空间、应用软件等支撑数字档案馆集成运行的各类IT资源,通过数字档案馆的网络化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对档案的收、管、用、数、研、展等业务工作,将需要永久保存的数字化档案资源统一保存于数字档案馆,而纸质档案仍然保存于传统的档案馆中,延续传统档案馆的业务工作体系。(罗京摘编)

    (作者为清华大学档案馆技术部高级工程师)

    (本文为2009年海峡两岸档案暨缩微学术交流会议材料)

  
责任编辑:罗京
01
2015-09
 
数字档案馆的定位与发展(四)
点击量:2138

   (2)强化IT集约化服务是数字档案馆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IT集约化服务是IT服务管理的最新理念,是节约型社会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拓展的主流服务趋势。它通过IT资源的集中建设、IT服务质量的高效加强、IT技术含量的累积增长以及IT基础设施的滚动建设与升级扩展等机制,来提高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施的投资回报率和持续发展效应,以适应和谐型、节约型、发展型、信息资源广泛利用型信息社会的发展特点。如果能够基于IT服务管理理念实施数字档案馆的IT资源集约化共建与共享,不仅能够缓解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因技术人员与业务工作者认识不统一而产生的各种制约数字档案馆持续建设与滚动发展的矛盾,而且还能够保障数字档案馆各类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高效率,甚至可以通过以低收入的IT资源应用服务方式确保数字档案馆的滚动建设和持续发展。

    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应用与维护等工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及信息化专业人才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数字档案馆的运营模式将有别于传统实体档案馆,经营管理数字档案馆的工作团队也需要拥有档案业务和信息技术双重背景知识。以国家档案资源战略发展角度来看,迫切需要研究一套适合于数字档案馆运营发展的新模式,特别是应遵循我国节约、和谐、共建、共享的科学发展观,打破以往的围绕单个实体档案馆而开展的孤岛建设模式。这里笔者试图探讨一种IT资源集中控制、IT服务统筹管理的数字档案馆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国家级、省市级的梯队式的数字档案馆IT服务中心,为全国的档案工作提供开展现代档案管理业务的网络化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为国家档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长期保存提供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IT集约化服务型数字档案馆的运营模型

    从图中可以看出,IT集约化服务型数字档案馆将数字档案馆建设、使用和发展过程中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的架构、应用软件的研发、信息系统的实施、数字档案馆的运行维护、滚动发展以及数字档案资源管理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从传统档案馆中剥离出来,将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保障、永久保存、集成共享、传递处理、网络访问、完整有效等众多技术性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和统筹管理,建立以精通信息技术、跟踪档案业务及信息技术发展的,并能够将档案工作与信息技术融会贯通使用的档案工作者团队,面向现代档案管理业务提供专业化的IT集成服务。

  
责任编辑:罗京
31
2015-08
 
数字档案馆的定位与发展(三)
点击量:2530

    三、数字档案馆的建设与发展

    数字档案馆是网络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记忆和传承人类文明的网络载体,它的建设思路与管理方法、运行模式和服务机制应有别于传统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应立足于系统工程、信息工程和档案管理学基础理论,结合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工程实践,遵循战略观、信息论、整合观、集成论等现代管理思想和实践应用方法,立足国家档案资源全局管理的“顶”层需求和战略部署,对全国数字档案馆的管理体制、功能模型、数据结构、组织变革、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等进行统筹规划,确立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国家战略和顶层框架,以指导各省市数字档案馆的规划与实施,打破当前自下而上的基层推动模式,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意识,坚持节约型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低成本、高效率、共建共享的组合模式保障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与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实现信息技术与档案业务的紧密结合与互动发展,确保数字资源存储系统的部署更能够符合档案信息长期保存和广泛利用的需要,保障信息技术更有效地为档案工作服务,推动档案事业持续发展。

    (1)共同建设、共享使用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科学、高效模式。数字档案馆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仅仅依靠档案机构工作人员的努力是很不够的,还需要依靠掌握技术、精通业务、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复合型人才和多方面的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共性是共建的前提,共建是共享的基础。档案业务的规范性及其工作流程的确定性决定了电子文件归档、馆藏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服务、开放档案信息发布、数字档案信息的整合、集成与共享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是能够基于一个通用的软件基础架构和服务平台来实现,即使不同档案门类的信息标引、著录项、数字化存储格式等有所差别,也能够实现集成化的统一管理。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各门类档案业务工作的这一共性特点决定了数字档案馆基础结构的通用性,这为在档案机构内部开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的协同共建提供了良好的依据。当然,多机构共同建设数字档案馆,需要在国家档案局的统一领导、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下,首先应大力开展各门类数字化档案的存储格式、存储标准、访问模式、管理规范等的信息存取标准体系的建设,作为开展数字档案馆工程的指导性文件,以保障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其次应基于IT服务管理理念,制定以服务为导向的开放式数字档案馆的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框架体系,以保障数字档案馆软硬件系统的整体集成性和动态扩展性,以及组成数字档案馆的各类IT资源能够得到更广范围的共享使用。

    依据共建共享的总体原则建设数字档案馆,应在国家档案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下,采取顶层规划、标准先行、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①制定标准,并随着系统的建设逐渐扩展和完善。包括数字化档案信息的接收、存储、管理、提供利用、IT资源选购、搭建、运行维护以及数据封装、数据组织、数据存储、数据访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形成支撑数字档案馆集成运行的基础体系结构,确保数字化档案资源的统一格式存储与访问;②建立同构平台,强化应用软件的通用性。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可以考虑以省/直辖市为单位进行立项,集中各地区的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及人才优势,针对现代档案管理业务中的电子文件归档、馆藏数字化、档案资源综合管理、开放档案的信息服务、档案编研成果上网公布、展示等业务主线,分别开展适合于各业务环节的各类信息资源管理分/子信息系统的规划与设计、研发与实现、应用与实施,做到各类分/子系统的一次开发,多地区共享使用,从而大大提高数字档案馆系统建设效率、缩短研发周期的同时,提高国家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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